5月26日下午,来自40余个设计、施工单位的300名技术人员聚集在一起,共同学习苏州市建筑与小区雨水综合利用工程设计。今后,新建小区不建雨水收集利用设施,将很难通过验收和办到房产证。
苏州是全国较早开始雨水综合利用的城市之一,但缺乏相关规划对雨水综合利用进行理念引导和工程指导。苏州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务副主任、市水务局副局长、市节水办主任龚询木介绍,为从源头控制雨水径流总量,有效缓解城市内涝、消减城市径流污染负荷,综合利用雨洪资源、保护和改善城市水生态、涵养水资源,促进城市健康水循环,这次由市节水办、市环境科学研究院编制的《苏州市建筑与小区雨水综合利用工程设计指南》,从水量与水质、雨水储存与回用、雨水调蓄排放等方面进行解读。
据了解,苏州市雨水综合利用设施建设必须应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规划设计、同时施工、同时投入使用。根据苏州市城市雨水收集利用规定,民用建筑、工业建筑的建(构)筑物占地与路面硬化面积之和在1500平方米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,总用地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园、广场、绿地等市政工程项目,新建、改建、扩建工程项目,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节水“三同时”的要求同期配套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。
这次建筑与小区雨水综合利用工程设计指南宣传贯彻培训,由苏州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、市规划局、市住建局、市园林绿化局、市节水办主办。